关于规范管理幼儿自带药品在园服用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11-08

各位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自带药品在园服用的规范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健康,现将我园幼儿自带药品服用有关规定提醒如下:

 1.班级教师只负责幼儿中午一次服药护理工作。

 2.自带药品须有药品名称及包装,勿将没有具体药品名称及包装的自配药带园服用。

 3.建议家长为幼儿带园服用的药品应为正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门诊)开具的药品。

 4.禁止将易过敏抗生素类药品带园服用。如:青霉素、头孢、先锋等。

 5.每年5、6、9月天气炎热,药液容易变质,故在这三个月中幼儿园不收取中药。  

 6.家长应当面与班级老师进行药品交接,共同做好服药登记,注明幼儿姓名、班级、药品名称、服药剂量、服药方法、服药时间等。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