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6
绵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川〔2017〕7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6〕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绵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实施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89.2%提升到96.9%,学前教育资源已基本能够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仍然不足,幼儿园运转困难,专业教师数量短缺、地位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坚持“注重科学规划、坚持公益普惠、强化机制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进一步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着力扩大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评估工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和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等因素,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布局,编制2017-2020年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资源,重点解决好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农村公办园体系,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指导作用,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大力提升办园条件,逐步达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园应严格执行新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
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落实办学用地、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编制2017-2020年民办园扶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励、减免税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各地要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要限期整改。
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实施民族自治地区“一村一幼”计划,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形式,建设村级幼教点(幼儿园)。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落实县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职责,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结合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资源,有效提升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园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等。财政、教育、发改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幼教专项资金支持。对绵阳科技城范围内新建公办幼儿园,市财政按新建幼儿园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费、设备设施费)的30%给予补助。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免除民族自治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民族待遇县和非民族地区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四)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幼儿园教师编制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态调整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用好用足省、市激励引导教育卫生服务基层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文件中对教师招聘的倾斜政策,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师德教育宣传,引导教师重德养德,不断提升师德素养。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展定向培养试点,为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师资。
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给予倾斜。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通过政府购买、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教师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统筹纳入评优评先、表扬奖励和职称评审范畴,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县市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大力提高保教质量
加强幼儿园监管。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证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要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配齐专(兼)职保安人员,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县为单位编制2017-2020年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
市财政将统筹中央、省和市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资金,进一步健全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和引导各县市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资金分配安排与各地公办园建设项目推进和民办园扶持计划落实、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任务。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建立专项督查机制。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加强指导和问责。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情况专项督导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结果向社会公布。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